5月1日起我市企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19%降低至16%

为进一步降低企业用工成本,减轻企业负担,切实增强企业活力,促进就业稳定,我市自2016年降低企业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后,将再次降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包括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养老保险)社保费率。

社保经办机构已完成养老保险信息系统费率参数调整工作,将企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原19%降低至16%进行核定征收,本次降费调整将于5月1日起正式实施,已按原费率核定5月应缴养老保险费的,将按新费率标准进行调整退收。(通讯员  操艳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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