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刻公章400枚 3名女子被刑拘

2月20日,根据群众举报线索,仙桃市公安局沙嘴派出所民警暗访发现,城区一写字楼办公室有大量公章,疑似私刻公章。当天,民警对该处办公地点突查,当场抓获3名私刻公章的嫌疑女子,收缴印章400多枚及电脑刻章的机器、工具和刻章材料。

“到外面刻章店制作印章,等待时间长,价格高,用起来也不方便。”据嫌疑人孔某(女,37岁,武汉人)交待,在仙桃城区租赁该办公地点,主要是为其父亲开办的贸易公司伪造其他企业印章,在银行承兑汇票时使用。员工刘某(女,23岁,仙桃人)、李某(女,29岁,仙桃人)根据需要,使用“雕刻机”制作印章。

办案民警雷斌介绍,公章是一个单位、企业、事业、团体、学校的法定代表标志。为了防止某些不法人员私自刻制公章,进行诈骗、破坏国家治安管理活动,侵害相关单位和团体的合法利益,国家将刻字业纳入特种行业,归公安机关实行治安管理。我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规定,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目前,涉嫌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的嫌疑人孔某、刘某、李某均被刑事拘留,案件在进一步办理中。

(作者:通讯员 景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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