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食药监局依法严惩制假售假违法行为

11月2日,因销售假药,被告人张书红在新闻媒体上致公开道歉。这是我市对医药行业违法犯罪行为进行的首例公益诉讼,体现了市食药监局严查重惩“零容忍”的执法态度,彰显了市食药监局更好地保障了公众用药安全的决心。

2017年4月19日,市食药监局根据群众举报在市鸿翔药店内现场发现其销售的两批次产品“骨痛关节炎胶囊”和“复方咳喘灵胶囊”涉嫌假药,经省食药监局《鉴定》为假药。2017年5月15日,市食药监局对市鸿翔药店购进销售假药的行为作出没收违法购进尚未销售的假药;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5450.00元;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店法定代表人蔡丽红、质量负责人张书红10年内不得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的行政处罚。同时将此案移送司法机关调查处理。

2018年5月,仙桃市人民检察院对销售假药的被告人张书红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该案经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判处被告张书红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禁止被告张书红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药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在仙桃市市级以上新闻媒体上赔礼道歉。(通讯员 李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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