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职工医保待遇大幅提升

近日,《仙桃市职工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正式审议通过,于7月1日起正式施行。

为促进我市职工医保政策健康可持续发展,市人社局在多方征求意见后,结合我市职工医保基金收支、结余情况,从六个方面大幅提升职工医保待遇。一是将体内置放(换)国产材料费由原来的50%和45%统一提高至60%,国外材料相应提高。二是终末期肾病(透析)、重性精神病、耐多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血友病等5种重大疾病,由患者申报并经市医保局核准后,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在市内医院按90%比例保底报销,转市外医院按80%比例保底报销。终末期肾病(透析)、血友病、癌症(放化疗)门诊治疗费用参照住院标准予以报销。三是将ICU床位费支付比例由60%提高至70%。四是将受到非因第三方责任意外伤害的,每人每年最高支付限额由15000元提高至20000元。五是将原门诊特殊慢性病种脑瘫和血友病调整为慢性阻塞性肺气肿、地中海贫血(中性和重型)、慢性骨髓炎,并针对不同病种相应进行了提标,由原960元/年、1440元/年、2160元/年、36000元/年提高至1440元/年、2160元/年、2760元/年、4200元/年、48000元/年。六是将大病保险个人自付费用起付标准由上年度城镇职工平均工资60%的部分降低至12000元,分段由5万元、10万元调整为3万元、10万元。(通讯员 彭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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