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桃两名肇事司机发生事故后,交警在对他们进行酒精测试时,发现体内酒精浓度竟然远远超过200mg/100ml。日前,两名“超醉司机”被仙桃警方处以刑事拘留,并向仙桃市检察院提请批捕。
3月26日晚9时35分许,周某与朋友聚餐后,酒后驾驶一辆“江铃”牌轻型普通货车,沿仙桃市新城大道由西向东行驶,至荣怀中学门前路段处时,因采取措施不力,车右前部与何某的“大众”牌小型客车、翟某的“奥迪”牌小型轿车发生碰撞,其它两车当时停在路边。事故造成三车损坏。支队事故调处大队民警接到报警后,迅速到达现场,依照目击群众的指点,在事故现场以西约100米远处将周某抓获,后将周某送至仙桃市第一人民医院,由医院工作人员对其抽取血样。经检验,结果为周某体内酒精含量为280.6mg/100ml。
周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仙桃警方依法刑事拘留,下阶段将被移送检察院提请批捕。
无独有偶。2月16日晚,唐某酒后驾驶一辆“本田”牌二轮摩托车由沙嘴办事处叶河村驶往十一墩村。7时许,当车沿仙彭公路由南向北行驶至刘口高架桥南段,因故驶入路左,遇对向周某驾驶 “东风标致”牌小型轿车行于此,两车相撞,造成唐某倒地受伤、两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经武汉大学医学院法医司法鉴定所鉴定:唐某体内酒精含量为233.1mg/100ml。民警通过现场勘查,认定唐某负此事故的主要责任。目前,唐某被依法取保候审,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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