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桃市政务服务中心---发改委窗口服务指南

  ◆事项名称:国家规定由地方备案的投资项目备案

  ◆办事依据:

  1、《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2、《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投资体制改革决定的意见》(鄂政发[2005]12号);

  ◆收费依据及标准:无

  ◆申报资料:

  (注:1、所有提供的资料上都要盖上公司公章)

  2、变更备案证要把原备案证原件交过来)

  1、项目单位备案申请(1份)(介绍项目的基本情况)

  2、填写《 湖北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申请表》,一式三份(原件盖章)。(注:1、总投资不能超过注册资本的10倍;3、项目必须是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的;3、计划开工时间必须填办证以后的时间)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

  4、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5、外商投资项目需再提交:①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②项目申请人对所有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承诺;③项目和投资方基本情况、中外投资各方的企业注册证明材料、投资意向书及增资、并购项目的公司董事会决议等其他相关材料。

  联系电话:0728-3241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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