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桃交警集中整治滥用远光灯 两晚查处15起

“我没有使用远光灯呀!”

“我们已经使用执法记录仪将你的违法行为摄录下来了,你可以自己看看!”

9月24日晚上8点多钟,仙桃市321省道彭场集镇路段,在交警现场查纠滥用远光灯现场,出现了这样一席对话。

滥用远光灯,看似是极小的交通违法行为,却是造成交通事故的诱因,为司机所痛恨。为了切实保障夜间出行安全,9月23日至24日,连续两晚,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六大队组织警力,对驾驶人夜间滥用远光灯现象开展集中整治,共查获违法行为15起。

24日晚9时许,蔡某驾驶轿车,从沙湖返回城区,他一路上开着远光灯驾车回到市区,经过彭场集镇时,被巡逻民警拦下。当民警指出蔡某违法规定滥用远光灯时,他还准备搪塞过去。没想到民警已经观察到仪表盘上的蓝色灯光标志,且用执法记录仪将其使用远光灯行为摄录。面对证据,蔡某不得不认错。根据规定,蔡某被依法处以记1分,罚款50元的处罚。

看到交警查处滥用远光灯,不少围观的群众都为交警的执法点赞:“远光灯早就该整治了,太害人了,我有个亲戚开车,就是因为对向的远光灯太亮了,才撞伤了行人,赔了两万多元钱!”

民警表示,以后将会持续开展滥用远光灯专项集中整治,同时也希望广大驾驶人在夜间开车时正确使用远光灯,安全文明行车,也不要心存侥幸,以为滥用远光灯难以取证而随意妄为。

(作者:通讯员 魏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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