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上写的清清楚楚,不得让没有校车准驾证的人员驾驶校车,但有些人还是置若罔闻。我们这次对西流河镇某校车车主处以1万元罚款,但愿其它抱有侥幸心理,想打擦边球的车主、公司就此却步!”9月6日,湖北省仙桃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五大队大队长张永昭以案说法,希望更多的“送子车”驶上平安行程。
9月4日,五大队联合西流河派出所,开展校车交通安全联合整治行动。在路面上对一辆满载幼儿的校车进行检查时,发现该车司机王某只有A1类驾驶证,并无校车驾驶资格证。原本王某挂靠于某校车公司,他是车主,临时“客串”校车司机。
民警当即组织其它合法校车将孩子安全转运。并根据《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对王某开出罚款1万元的“巨额罚单”。此外,警方对王某挂靠的某校车公司也予以通报批评。
民警在此提示,校车承载着孩子们的安全,是关乎社会安宁稳定的重中之重,从业者切不可掉以轻心。校车公司守法营运,校车司机遵规驾驶,才是获取经济效益的不二之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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