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考核新依据 这事没干好退休了也要追责

12月22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把生态文明建设考核结果作为党政领导综合考核评价、干部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

《办法》规定,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采取评价和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实行年度评价、五年考核。

针对各地区差异,《办法》还要求有关部门要结合各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资源环境禀赋等因素,将考核目标科学合理分解到各省、区、市;在结果应用上,将考核结果纳入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时,会充分考虑各地区的区位特点和发展定位,予以差别对待。

湖北实施“绿色政绩”考核 

实行环保问题 “一票否决”

湖北坚持生态立省,把生态文明建设同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同步研究、同步部署、同步推进;湖北是党的十八大以后国家批准的首个生态省建设试点省份,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完善生态环保责任体系。

省委主要领导同志亲自领衔“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审计”试点改革重大项目,亲自领衔关于湖北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系列重点提案督办。

省人大制定《关于大力推进绿色发展的决定》,开展环保法律法规执法监督检查;

省政府主要领导任主任的省环境保护委员会,定期研究重大生态环保问题;

省政协多次开展生态环保工作的视察和调研,为生态环保建言献策。

目前,湖北省级以上生态示范市、县、乡镇、村和环保模范城市达到2266个,省级以上森林城市(镇)、绿色示范乡村达到2921个。在全国率先开展生态红线划定试点,全省33.4%的国土面积纳入生态保护红线管理。

中央环保督查 湖北已约谈问责上千人

生态文明建设既要正面鼓励,还要大力推进环保督查问责。近年来,湖北查处了一批典型环保违法案件,一批人被问责,其中部分人员被免职。特别是11月26日中央环保督察组进驻以来,湖北全域全方位加强环保督察。截至12月21日,湖北省共接收中央第三环保督察组转来电来信1548件,反应湖北各地水、大气、噪声等环境污染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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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此同时,各地接到信访件后即知即查、边整边改,快查严处督察组交办的环境信访问题。截至12月21日,全省各地已办理办结中央第三环保督察组交办件1094件。全省共实施行政处罚265次,处罚金额1931万元,责令停产整改372家,查封扣押42家,取缔关闭128家,实施行政拘留16人,刑事拘留2人,约谈711人,追责问责331人。

下一步,还将督促和指导湖北沿长江8市深入推进长江流域湖北段企业排放情况的排查整治工作,收集汇总相关资料,拟于12月25日前向省委、省政府报送长江流域湖北段企业排放情况专项督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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