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审对象:
2016年9月20日以前退休,在社保局领取退休待遇的人员。
二、集中年审时间:
乡镇:2016年10月24日-10月28日,五天;
城区:2016年 11月28 日-12月9 日,十天;
逾期未参加年审的将于2017年6月20日前到社保局支付科年审。
三、年审要求及地点:
1、要求:我市离退休人员持户口本、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离退休证、待遇证、领取养老金存折参加年审。
2、地点:离退休人员按居住地在各镇(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进行审验。
四、有关要求及注意事项:
1、此次年审将对领取养老金待遇人员的声模、指纹、人脸等身份信息进行采集归总,便于以后的信息化验证。
2、集中年审过后,年审时间顺延至为2017年6月20日,地点为市社保局支付科,逾期未参加年审的人员将从2017年7月起暂停发放养老金,待其补办年审手续后再行恢复发放。
请输入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