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湖北省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经办规程(试行)》(鄂医保发〔2022〕75号)以及签订《2024年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定点零售药店医疗服务协议》相关条款,部分医药机构(名单附后)已不具备医疗保障定点服务协议管理条件,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与其解除医疗保障服务协议。
特此通告。
附件:解除医保服务协议名单
仙桃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2024年11月29日
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湖北省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经办规程(试行)》(鄂医保发〔2022〕75号)以及签订《2024年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定点零售药店医疗服务协议》相关条款,部分医药机构(名单附后)已不具备医疗保障定点服务协议管理条件,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与其解除医疗保障服务协议。
特此通告。
附件:解除医保服务协议名单
仙桃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2024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