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职工医保费实行阶段性减征

7月28日,记者从市医疗保障局获悉,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帮助企业渡过难关,根据国家、省有关文件精神,在确保基金正常运行前提下,我市实施阶段性减征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措施,全力纾解企业困难,为企业复工复产提供必要的医保支持。

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联合印发了《关于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通知》。通知指出,自2020年2月起,对市内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企业用人单位,缴纳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中的单位缴费部分,实行为期5个月减半征收。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企业,经申报、审核等程序后,符合相关条件的可享受缓缴政策,缓缴期限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同时,市医疗保障局还提交了关于阶段性减征企业职工医疗保险费软件系统需求业务处理申请单,并在第一时间完成软件变更和测试,于3月17日起启动征缴工作。截至7月28日,我市共减征职工医保费3298万元,涉及1481家企业、61408名参保职工。(仙桃日报记者 蔡玲 通讯员 钱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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